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工程法律專題研究四
Seminar on Engineering and Law (Ⅳ) 
開課學期
102-1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課號
LAW7057 
課程識別碼
A21 M5200 
班次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一5,6(12:20~14:10) 
上課地點
 
備註
教室為法研7。
限碩士班以上
總人數上限:2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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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本課程之開設目的主要有下列三個目標之預設:
第一:將國內工程與法律所涉及之司法裁判及法理之問題,加以歸納分析,使得選修同學得以有初步之理解與認識。
第二:訓練選修同學從上述問題中,選擇其中一個題目作小論文之大綱報告,並與老師同學進行對話,期末寫成一篇符合學術要求之完整論文。
第三:從其他同學之報告中,學習參與討論、蒐集資料、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之基本能力。

從而,本課程設計亦循此目的,原則上前三周由教師作全部工程法律之體系性介紹,第四周起,則由選修同學擇一題目進行大綱報告,並接受同學及老師之質詢,最後則寫成一篇不逾2萬字之小論文,成為期末成績評審之依據,出席即發言比例亦作成評分之重要依據。上課內容大綱則參見附件。 

課程目標
見課程概述。 
課程要求
選修同學必須選定一個題目作課堂大綱報告,並於期末完成不逾二萬字的全文報告;
同時上課出席率以及參與討論之熱忱亦構成評分之標準。
每次報告會有一位同學進行約20分鐘之報告,再由另一位修課同學進行約5-10分鐘之評論,之後則是由授課教師與所有同學對於該份報告內容進行討論。報告大綱、投影片與參考文獻應於上周六前寄給授課教師、評論人、修課同學。所有同學均應閱讀過報告,在出席課堂討論。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每週六 14:00~17:00 備註: 法服時間地點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上課討論、口頭與書面報告  
100% 
每次報告會有一位同學進行約20分鐘之報告,再由另一位修課同學進行約5-10分鐘之評論,之後則是由授課教師與所有同學對於該份報告內容進行討論。報告大綱、投影片與參考文獻應於上周六前寄給授課教師、評論人、修課同學。所有同學均應閱讀過報告,再出席課堂討論。學期末應繳交紙本報告。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102.9.9   教師講解(一) 
第2週
102.9.16   教師講解(二)  
第3週
102.9.23  教師講解(三)  
第4週
102.9.30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一) 
第5週
102.10.7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二)  
第6週
102.10.14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三)  
第7週
102.10.21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四)  
第8週
102.10.28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五)  
第9週
102.11.4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六) 
第10週
102.11.11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七)  
第11週
102.11.18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八)  
第12週
102.11.25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九)  
第13週
102.12.2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十)  
第14週
102.12.9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十一) 
第15週
102.12.16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十二)  
第16週
102.12.23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十三)  
第17週
102.12.30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十四)  
第18週
103.1.6   修課學生報告與評論(十五)